柘城武术馆火灾原因(河南柘城武术馆火灾原因)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河南省政府近日批复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使用蚊香不慎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

2021年6月25日,位于河南省柘城县远襄镇北街村的震兴武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53.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会对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并派出督办组具体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政府于事故发生当日成立了“6·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省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模拟实验及专家论证,调查认定起火原因系余素芝使用蚊香不慎引燃纸箱、衣物等可燃物所致。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是:起火建筑未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起火房间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作为隔墙,起火房间火灾荷载较大,火情发现晚,初期处置不力。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震兴武馆违规集中留宿学员,起火建筑逃生通道不符合要求、违规在外窗上设置铁栅栏,着火物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等。

调查组认定,震兴武馆违法组织在校中小学生开展武术培训,未依法办理办学许可证;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指出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组织学员疏散不力。属地党委政府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贯彻落实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属地教育体育、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监管职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不到位。

对震兴武馆3名责任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对事故涉及的31名有关公职人员,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1名公职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事故调查组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建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针对性排查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堵塞管理漏洞;补齐基层消防安全短板,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红线。

附:河南省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人员

1.陈林,男,震兴武馆经营人,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被柘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已移送检察机关。

2.安艳玲,女,系震兴武馆经营人陈林妻子,柘城县惠济乡尚寨中心小学教师,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于 2021 年 6 月25 日被柘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已移送检察机关。

3.余素芝,女,系震兴武馆经营人陈林母亲,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被柘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已移送检察机关。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建议对以下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谈话、责令检讨。其中厅级干部 2 人、处级干部 7 人、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 22 人。

4.邓云武,男,中共党员,远襄镇中心学校成职教专干。受指派对震兴武馆检查时,未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时,未如实上报震兴武馆等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5.陈忠伟,男,中共党员,远襄镇中心学校校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不力,未限制震兴武馆面向中小学生招收学员,未如实向县教育体育局上报震兴武馆等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导致县教育体育局未能对震兴武馆等非法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取缔等措施。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6.白建军,男,中共党员,柘城县教体局成职教股股长,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不力,未认真核查远襄镇中心学校上报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的真实性,导致未能对震兴武馆等非法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取缔等措施。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7.刘伟,男,中共党员,柘城县教体局副局长,分管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未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开展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不力,辖区非法校外培训活动长期存在。未认真督促核查远襄镇中心学校上报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的真实性,导致未能对震兴武馆等非法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取缔等措施。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8.王培选,男,中共党员,柘城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未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领导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不力,辖区非法校外培训活动长期存在,对震兴武馆等机构从事非法培训活动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9.林允芳,男,中共党员,商丘市教体局副局长,分管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未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督导组织不力,辖区非法校外培训活动长期存在。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0.韩涛,男,中共党员,商丘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未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辖区非法校外培训活动长期存在。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

11.付德龙,男,共青团员,柘城县公安局远襄派出所民警,负责北街村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未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未发现并纠正震兴武馆使用彩钢板、安装防盗网等严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后,涉嫌伪造检查记录,于 2021 年 6 月 27 日被柘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已移送检察机关。建议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因其是团员,建议将其团籍问题移交共青团组织进行处理。

12.柳天义,男,中共党员,远襄派出所所长。未认真安排部署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震兴武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失察失管。默认民警付德龙伪造检查记录。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13.陈建伟,男,中共党员,柘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对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不力,对远襄派出所未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情况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4.陈德伟,男,中共党员,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未组织公安机关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联席会商机制和派驻指导机制,未认真督促指导分管的治安大队对远襄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5.张辉,男,中共党员,柘城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对派出所消防工作领导不力,未认真督促公安机关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联席会商机制和派驻指导机制,对治安大队指导派出所消防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6.赵友刚,男,中共党员,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对分管的派出所消防工作领导不力,未认真督促全市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联席会商机制和派驻指导机制,对联系的柘城县公安局消防工作检查指导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7.詹合义,男,中共党员,柘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组织大队开展防火工作不力,未明确大队人员岗位及职责,未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联席会商机制和派驻指导机制,未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指导派出所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培训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18.常铁枪,男,中共党员,柘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未明确大队人员岗位及职责,对大队指导派出所消防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19.胡敬华,男,中共党员,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分管防火工作。未认真组织全市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联席会商机制和派驻指导机制,组织下级消防救援机构对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民警业务培训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0.邵光,男,中共党员,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对派出所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未认真督促全市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联席会商机制和派驻指导机制,对下级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民警业务培训不到位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

21.刘红权,男,中共党员,柘城县牛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原柘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牛城工商所所长)。对震兴武馆长期无照经营行为未进行查处,为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不规范,对其不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情况未进行监督检查。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2.王道阅,男,中共党员,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股股长。对牛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原牛城工商所)指导监督不到位,对其未依法查处震兴武馆无照经营行为、办理震兴武馆注册登记手续不规范、监督检查不到位等情况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23.刘黎光,男,中共党员,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管注册登记工作。未认真督促指导牛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原牛城工商所)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规范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工作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4.张丛林,男,中共党员,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科主任科员。2011 年至 2017 年任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科科长,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违规降低注册登记条件,取消对居民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要求,致使柘城县牛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违规办理震兴武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5.陈绍忠,男,中共党员,远襄镇北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未认真对震兴武馆开展检查巡查,对震兴武馆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向远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26.梁克勤,女,中共党员,远襄镇副镇长。2016 年至 2021年 5 月分管远襄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未认真推动组建本级消防安全组织和按照标准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督促指导北街村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不到位。本人检查发现震兴武馆存在无办学许可证、设置防盗窗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措施督促改正。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7.袁济见,男,中共党员,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远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领导远襄镇消防工作不力,未按规定组建消防安全组织,未按标准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火灾发生后已被免职,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8.张军,男,中共党员,2018 年 9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远襄镇党委书记。未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领导远襄镇组建消防安全组织和按标准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不力,对远襄镇未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9.解耀,男,中共党员,2021 年 5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远襄镇党委书记。领导消防工作不到位,对远襄镇未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失察。对以上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火灾发生后已被免职,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0.付正,男,中共党员,柘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公安、联系消防工作。督促指导消防工作不力,对有关部门及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31.路标,男,中共党员,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柘城县委副书记、县长。领导消防工作不力,督促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对县政府领导任务分工未及时明确。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火灾发生后已被免职,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32.梁辉,男,中共党员,2014 年 3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柘城县委书记。未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领导消防工作不力,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火灾发生后已被免职,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3.李建仓,男,中共党员,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分管公安、联系消防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基层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领导派出所消防工作不力,未认真督促全市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

34.岳爱云,女,民建商丘市委主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教育体育工作。未认真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指导督促教育体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检讨。

(三)行政处理建议

建议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柘城县震兴国际搏击俱乐部营业执照。建议责成远襄镇党委政府向柘城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柘城县委县政府向商丘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商丘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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