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医闹(南平医闹视频)

不知从何时开始

医患纠纷越来越多

医生、患者一不小心就

从病患关系变成敌对双方

对医生

治好病人才是白衣天使

治不好病人反变刽子手

对患者及家属

治好就走

治不好就闹

聚众静坐、拉大条幅、摆设灵堂、抬尸大闹医院、打伤医生、软禁院长……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愈演愈烈,发展到“暴力索赔”,还滋生了一个全新职业——医闹。

近年来,身边各式各样的医闹事件频频发生!那么,针对医闹现象,国家有政策法规吗?韶关有专门机构管理吗?如果遇到医患纠纷应该怎么办?

国家有政策法规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重点提及要加大对涉医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并明确了在医疗机构内发生这八大行为皆为犯罪,必将严惩!

南平医闹(南平医闹视频)

犯罪一

依法惩治聚众打砸、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财物,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犯罪;

犯罪二

依法惩治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封堵大门、阻塞交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

犯罪三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罪四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妨害传染病防治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

犯罪五

依法惩治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犯罪。

犯罪六

从严惩处无端猜疑、蓄意发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犯罪;

犯罪七

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侮辱、威胁、殴打、伤害、杀害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罪八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

身边的医闹事件

1、福建南平医患冲突事件

2009年6月18日,南平市村民杨俊斌患肾病住院,术后因并发症死亡,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双方大打出手,多人受伤。经当地市政府协调,村民从医院获得赔偿,但医生们选择集体上访。7月6日,警方称纠纷中5人被刑拘,另有3人取保候审。

2、上海医闹事件

2011年2月18日,患者刘永华家属约20人,直接冲入该院心胸外科病区,踢开心胸外科主任办公室的门,发现室内无人,转而攻击隔壁办公室的心胸外科副主任,不容分说,凶手连续2刀捅向该医生的左前胸,致其当场重伤倒地,行凶后凶者还将其拖至八楼窗口,企图将他从窗口推下。与此同时,当天在该病区工作的医务人员也被患者家属围殴,有10名医护人员先后受伤。

3、8·20岳阳医闹事件

2014年 8月20日上午11时前后,一名被捅伤的患者送到岳阳市二人民医院抢救,下午14时30分左右,病人因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家属找到主治医生,要将他拉扯到太平间去给尸体下跪,在去太平间的途中,医院的工作人员将家属拦了下来。随后,家属打伤了医生,并在急症科办公室进行打砸。

4、深圳医闹事件:家属推搡殴打强迫医生下跪烧纸

2016年3月14日,深圳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闹”案件。十余人在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

5、广东省人民医院退休主任被捅事件

2016年5月5日下午6点左右,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陈仲伟主任被一名患者砍成重伤抢救。据悉,凶手是陈仲伟之前的患者,有一种说法是凶手20多年前做的烤瓷牙变颜色,要求索赔,此前已经来医院闹了几天,这次直接尾随陈仲伟到家中行凶。

韶关有专门机构管理吗?

医疗纠纷处理主要有三种模式:医患协调、行政调解和诉讼。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三种模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局限性,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或司法行政部门所属调解机构的调解,往往很难得到患者的认可。

因此,一个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之外的第三方调解平台——广东韶关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广东韶关和谐医调委”)成立。这让韶关市医患双方有了处理纠纷的新途径。并且,该机构处理纠纷是免费处理。

该机构去年处理了哪些医患纠纷

2017年度,韶关和谐医调委共接投诉100余宗,符合立案受理80余宗,患方索赔涉及金额合计3000余万元;目前已结案50余宗,其中经调解患方放弃索赔结案10宗;其余案件正进行第三方专家评鉴。据统计,2017年经调解结案赔偿款累计约200多万元,案件调解成功率98%,结案的案件均无再到法院起诉或政府部门投诉、上访。

案例一:事发武江区

武江区一患儿唐某,男,2岁,因“发热2天”于2017年1月8日23:05经急诊入住韶关市某医院儿科治疗,入院初步诊断:发热;支气管炎?予头孢美唑、炎唬宁、奥司他伟抗感染及对症治疗。患儿在输液期间病情急转直下,于2017年1月9日07:10经抢救无效死亡。

面对患儿突发死亡,患儿家属无法接受且情绪激动,于2017年1月10日下午聚集20余人在医院正门拉横幅、焚香烧纸、头缠白布,并跪地高声哭诉医院打错针导致患儿死亡。场面混乱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并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公安部门依法到场维持秩序,然而家属仍然情绪激动,不愿遵循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韶关和谐医调委接报立即赶至现场介入处理,向患方宣讲医调委的机制与性质,平复患者家属的激动情绪。经调解员现场15分钟劝解,患方停止不法、过激行为,同意进入医调委的调解程序,成功把纠纷从院内引导至院外,迅速恢复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

此后,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意见:患儿符合爆发性脑膜炎,最终因感染中毒性休克而死亡。然而,患方家属对患儿的病情无法释怀和高度质疑司法鉴定意见。广东韶关医调委在与医患双方分别详细沟通后,认为召开第三方专家评鉴会,通过医患双方到场陈述,接受第三方专家提问,由第三方专家讨论分析评定责任,既可消除患方的疑问和怨气,也有利于医院澄清真相,从而平复医闹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

2017年4月20日,在省医调委的主持下,医患双方到广东省医调委现场参加第三方专家责任评鉴会。2017年5月,广东韶关和谐医调委依据省医调委下发的第三方专家责任评鉴意见,制定了周详的调解方案。因前期已与患方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医调委首次约谈患方沟通专家责任评定意见,就得到了高度认可。且在医院的理解和配合下,医患双方顺利达成一致共识并签署调解协议。

韶关和谐医调委不仅圆满地解决了此次纠纷,也扭转了患方此前认为“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错误观念,并向医调委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案例二:事发乐昌市

乐昌市一患者赖某,女,30岁。因“复起乱语,自语,哭笑无常,行为怪异3月,总病程13年余。”于2016年4月13日至韶关某医院住院治疗。患者于2016年7月4日早上出现精神疲倦,接触差,问之不答,面色口唇苍白,呼吸急促,四肢发绀等情况,医院立即给予急救抢救,随后转外院作进一步诊治,因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50分宣布死亡。

患者突发死亡,家属要求查明死因和医院责任,多次与医方沟通未果后,医患矛盾日趋激化。在韶关市卫计局转介下,韶关和谐医调委2016年9月8日介入处理,经多次宣讲和引导,医患双方同意医调委介入调解。在收集医患双方材料经审核受理后,2016年11月16日,由省医调委组织第三方医学、法律专家召开了专家评鉴会,医患双方到场充分陈述,参会专家依据医学行为深入剖析,给出专业的责任评定意见。

依据第三方专家的责任评定、估损意见,韶关和谐医调委通过多方协调密切和医方联系沟通案情,医方明确表示认可专家分析意见,但认为赔偿问题应当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而患方家庭身处偏远的贫困地区,患者丈夫以一己之力抚养年迈的父母和三名幼儿,家境十分贫寒,无力负担法律诉讼的成本,也不懂得走法律诉讼的途径。正值调解陷入僵局之际,患方家属因医方态度强硬一直拒不赔偿,情绪濒临崩溃而失控。2017年农历新年前夕,患方聚集亲属到医院领导办公室讨说法,公安机关也到场了解情况。韶关和谐医调委接报后,与公安沟通解释了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委后,公安离场并督促医方积极解决纠纷。2017年2月20日,韶关和谐医调委主任华先伟远赴患方家里,用真情和实意疏导患方的不良情绪,劝导患方遵循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同时,积极与医方主管领导沟通案情,指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多个调解方案供医方选择,促使化解纠纷和矛盾。

精诚所致,金石为开。通过韶关和谐医调委的坚持不懈的沟通和调解,终于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共识,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结合专家定责估损意见,医患双方成功签署调解协议,圆满地解决了此次医疗纠纷。

如何求助?

韶关和谐医调委在市区及部分县(市)设立医调工作站。目前,翁源、乐昌两个县(市)工作站已成立,南雄工作站正在筹建中。

市区的韶关和谐医调委负责浈江、武江、曲江和仁化三区一县的医患纠纷调处。

翁源工作站免费受理翁源、新丰两地的医患纠纷调处;

乐昌工作站负责乐昌、乳源两地的医患纠纷调处。

南雄工作站正在筹建中,届时将负责南雄、始兴两地的医患纠纷调处。

韶关医调委

办公室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站南路荣华3号楼C座01号,调解热线0751-8272588

翁源工作站

办公室地址: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沙岗新村B巷4栋一楼,调解热线0751-2818139

乐昌工作站

办公室地址:乐昌市大瑶山路人才公寓首层B110号,调解热线0751-5508006

处理方式

韶关和谐医调委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1.在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遵循“公平、公正、中立、及时、便民”的原则;

5.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韶关和谐医调委调解业务受案范围:

受理调解广东省韶关地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包括患者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及原因、责任、经济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医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1.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3.一方当事人拒绝医调委调解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终止调解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韶关和谐医调委受理案件途径有:

一是医患当事人可直接用电话或文字材料向韶关和谐医调委报案,申请调解;

二是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可将案件移交韶关和谐医调委调解;

三是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基层人民法院、当地街镇维稳综治中心可将案件移交或委托韶关和谐医调委调解。

四是其他有关司法部门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申请的情况下可将案件移交韶关和谐医调委调解。

工作流程图

南平医闹(南平医闹视频)

对当事人提出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医调委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决定受理的,及时答复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医调委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调委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的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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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小编希望

大家理智就医

遇到问题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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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陈云飘 范琳珍

编辑:陈云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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