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党龄的没领到纪念章(党龄50年纪念章出售)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作为首次以基层党组织为主体开展的纪念章发放工作,涉及人员多,范围广,时间紧,现实中仍然显现了一些不足。一是个别老党员的党龄不易核实。二是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申报主体混乱。三是一贯表现良好的标准不明确。四是健在的党员理解不同。

综上,应当进一步细化纪念章发放条件,考虑实际存在的各方面情况,做到精准发放。各市县(区)应制定《“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动纪念章颁发前期准备工作有序开展。

1.进一步规范统计上报工作。详细说明纪念章颁发对象的统计范围、党龄要求、需要注意事项、党的组织关系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操作方法等具体问题,对不宜颁发的情形给出明确“界限”,特别是厘清登记后去世老党员是否发放。要补充完善《申报表》,制作专门的编辑器或手机APP,增加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和职级职务等内容。

2.进一步规范查询复核工作。明确“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基层党组织通过《中国共产党内统计系统》进行条件筛查,将筛查出的党员与党员台账进行核对,并重点选派专人到社保、档案室等查阅人事档案和党员档案,准确认定入党时间、上级党委批复时间、党组织接收时间,核准党龄,确保不漏人、不出差错。针对长期流动、在外居住的老党员和年龄大、记不清入党时间的老党员,基层党组织要与老党员本人或其家属及时联系,核对好信息。

3.进一步强化精准分析研判。符合颁发条件的党员,经基层党组织集体研究后上报上级组织部,组织部门会同公安局、检察院、纪委监委等部门开展联审联查,对资格条件进行认定,确保纪念章颁发前期准备工作顺利推进。省市组织部门要集中进行信息筛重,做到一人一号(身份证号)不重复,避免不同地区重复交叉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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