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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民刘先生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55万元的低价拍到一套市价81万元的二手房。兴高采烈地去办过户手续,却被告知要承担卖家的税费。随后刘先生向法院提出异议,买家不应当帮卖家负担税费。5月26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经过复议,驳回当事人的诉求。

 

2020年5月25日,宜昌市民刘先生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得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三峡路某小区7栋01号房,该房市场评估价为81万元,最后以55万元的竞拍价成交。刘先生满心欢喜,觉得自己在网上捡到漏了。竞价交易完成后,他很快将房款悉数缴纳完毕。

 

6月8日,宜昌中院作出执行裁定,该套房屋归刘先生所有。过了几天,刘先生拿着裁定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要替卖家承担税费。刘先生认为,这笔税费不应该由自己出。为此,刘先生向宜昌中院提出异议,要求宜昌中院撤销执行裁定,并提出税费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他表示,自己在网上也查阅过类似案件,有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税费的先例。

 

宜昌中院审理此案认为,《拍卖公告》中已经明示,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要的承担的一切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现在刘先生已成功竞得这套房产,即应该按照拍卖公告中的规定承担税费,现刘先生要求改变公告内容,由买受人和卖方各自承担税费的请求,法院不予以支持。

 

2021年初,刘先生向省高院申请复议,省高院认为,宜昌中院在执行本案时,在拍卖公告中已明确地告知买受人刘先生,税费由其自行承担。刘先生参与司法竞买程序,应视为其知晓并接受涉案财产的税费负担方式。其在竞买涉案房屋后又对税费负担方式提出异议,与其参与竞买时的意思表示相悖,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购买法拍房要仔细研究拍卖公告

 

说到法拍房,很多人立刻联想到“捡漏”。动不动就六七折的房子,任谁看到不会心动?淘宝开通司法拍卖平台上线以来,全国20多家法院,通过网上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

 

湖北省高院法官徐飞提醒,市民购买法拍房前,一定要仔细研读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布的《拍卖公告》,看《拍卖公告》中载明的税费是各付各税,还是买房承担买卖双方全部税款。由于各地税收政策不同,购买法拍房时一定要提前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以及拍卖公告中注明的税费承担方式。还要了解清楚房屋土地的性质,如果属于国家划拨的土地,二次交易时需要补足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另外,想购买法拍房的市民,要对各个城市的限购政策有所了解,结合自身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再行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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