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社会各界众志成城、齐心对抗病毒
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
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
甚至制造传播谣言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今天上午
我市就有人
因编造、传播疫情谣言被训诫
然而
仍有网民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
编造新的疫情谣言
2020年1月27日,网民“EE”在《百度贴吧-大庆吧》中发表言论称,“明天下午二点以后,全大庆商场、市场关闭,包括小超市,啥时候开门不知”。经查,网民“EE”真实身份为纪某某,户籍地址为让胡路区。
公安机关已对该网民进行了训诫教育,并依法处置了该贴文。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
在这里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更多相关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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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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