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什么时候发放,发放标准是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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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品学兼优的高校学子都能获得相应的奖励或资助,日前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全省2017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开始申报评选,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都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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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种类

全省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类资助方式。其中,国家奖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资助面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评选侧重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对在河南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据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这意味着寒门学子只要成绩足够优秀,最高将可同时获得8000元奖学金、4000元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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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后,高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批后,高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对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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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9月1日—10月16日,为高校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高校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并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省系统,然后,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10月16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7日—10月20日,为省级数据审核修改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高校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0日12时各高校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查确定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10月23日—10月24日,各高校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0月28-10月29日,各高校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系统。

10月30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各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大学生获助(奖)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2月上旬至2018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编辑 | 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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