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是什么意思(挂职干部要走哪些程序)

挂职手记 (一)挂职要走哪些程序?

「挂职手记」(一)挂职要走哪些程序?

作者:汪江连

作者简介: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主要研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偏重于港澳基本法学、检察与监察法学等)、质检法(偏重于食品安全法学、计量法学)、科技法,旁及法律与文学,文化与娱乐法。担任浙江省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国际法学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宪法学与地方立法研究会理事等职,FM93、FM89等媒体评论员。

按语:记录正在发生的历史,是开设这个专栏《一名高校教师在检察院挂 职的手记》(以下简称《挂职手记》)的初衷。动心起念于留下一段难得经历的文 字痕迹:一方面记录,另一方面督促自己,不可荒废了这一年。丰国所陈主任松 涛兄,勉力催促,言及:“不要等归来再写,要写马上就写,最好每日一篇,可 笔名连载之。”想了想,都是相熟的人,也是相熟的事儿,互联网时代、几无秘 密。何必 A 君、B 君,Z 君的,徒增烦恼,索性就实名吧。或涉机构、或涉人物、 或涉事情,如有不合适之处,关联人士一经指出,马上调整或删改。总归,这是 一个高校的法学教师去亲身接触并亲身参与检察实务,见证乃至参与检察系统这 “四十年未有之变局”:新时代的检察机关,如何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其法律 监督的作用、如何正确行使检察权,是极有意思、有意义的话题。故而,我想, 起码写作这些篇目的出发点是好的,那就是记载、那就是传递、那就是展示研究 思考检察理论与亲身参与检察法治的点滴心路历程的纪录。《挂职手记》记事也 记情,甚或偶尔也写点理论与实务的观察与观点,尽量兼顾言之有理也言之有趣, 力争每周推送 1-2 篇,集腋成裘、汇集成册,他日或可成书,以不负学校不负检、 一年归来写新篇。

第1篇:挂职要走哪些程序?

1、肇端于浙江省检来了新的检察长

高校法学教师到司法系统挂职,久已有之。此番,浙江省检如此系统化的挂职即检校合作,是首次。此皆肇端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初来了一个新的检察长:贾宇。贾宇检察长长期任职于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卸任后先陕西再浙江,西北汉子下江南。其独特的身份与经历,对于高校+检察两系统的合作,却有独特优势,较便于整合协调高校资源,又因其刑法教授的身份,熟知刑事法学界情势,自然深知过往挂职的利弊得失,设若要推进则心法要点恐怕已然了然于胸吧。

「挂职手记」(一)挂职要走哪些程序?

2、一个偶然的动念,决定去挂职

2018 年 4 月 19 日,忽然在微信工作群中见到文献书记发一通知,也是关 于省检选派到地市县挂职副检察长的,条件要求一应俱全。起初,未深思。但,转念一想,何不一试呢?一则,要求副教授以上,无行政职务亦可;二则,到基 层检察院挂实职,是个难得的司法实践历练机会;三则,浙江周边,也不算远; 最后,为期一年,不长不短。于是,咨询了几位好友同道的意见,多数建议我应 申请,甚至有好友极力支持我试试,认为是难得的接触、参与司法实务的机会, 对今后之教学、科研,社会实践都有益处。

心动不如行动,在与家人沟通取得基本认同后,填了申请表,等待消息。当 然,困难与顾虑还是有的,主要是家庭的压力过大:孩子要照顾、上学与平素要 陪,老人毕竟年事已高,吃不消独自带娃。与此同时,也确实对我的个人规划有 所影响,原本今明两年初拟境外访学半年,也只好割舍。更为实在的,可能是兼 职赚些贴补家用的活动,要暂停。

一切,选择都有机会成本,看到大格局,认准就做了。有人经常与我开玩笑, 笑称:为何不从政呢(所谓从政,是美称,也就是做公务员、到政府中去)?我 常言:一不愿意,二不自由,三不适合。为政的经历,都没有,何谈没兴趣,甚 至不屑于呢?所谓是非经过不知难嘛。我私下想:通过短暂的参与,或许能体悟 到政治、行政、司法与公务系统的各种百态。那时,再说,自己不愿意,或许有 说服力一些吧。简言之,经历过了,自然知其冷暖,甚或陟罚臧否,也无可责。

学校的程序是极快的,经过学院开会,上报学校组织部,很快就确定了,最 终,学院还是定了我去挂职。

「挂职手记」(一)挂职要走哪些程序?

 

3、此次挂职要走的程序,略复杂

通常,一般的挂职是挂职单位向其意向单位发通知,经其单位内部研究推荐后,挂职单位走内部的组织审批流程后,此人即可去挂职了。然而,此次挂职不同,主要是挂地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属于领导职务、且实职。有对应的组织程序,大约要经过这样的几步:第一步,挂职单位向意向单位发出通知,意向单位经过内部组织程序推荐拟挂职人员名单报挂职单位;第二步,挂职单位经内部组织程序审定后报送与之对应的组织部门;第三步,组织部审定拟挂职干部及其领导职务;第四步,拟挂职领导干部按照当地的人大程序予以选举或决定或任命。

就以此次省检挂职来说,首先,省检政治部向我校法学院发出《关于选派优秀法学教师挂职事宜的商洽函》,经学院推荐、学校决定报我挂职后报送给省检政治部。其次,省检政治部按照内部程序确定接收我作为拟挂职副检察长人选,并向我校组织部发正式公函,我校组织部也向省检发送正式的公函,确定拟挂职名单。然后,省检政治部将拟挂职名单和拟挂职地方及职务报请省委组织部,按照党管干部原则,省委组织部审议决定,这算是走完党内的程序了。最后一步,就是我要得到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才能正式就任副检察长。

大约五月份,学校的程序走完了;六七月份的时候,省检的程序走完了;接着就是省委组织部的程序,因涉及一批十几人的挂职,加上省委组织部也在内部调整,直到9月6日,正式的批件才算下来,除了送省检之外,还抄送本人所在单位。

我国的领导干部产生程序,此番,算是亲身经历了。直到,本人到任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开会任免后,我才算正式的成为检察人,成为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员。

 

「挂职手记」(一)挂职要走哪些程序?

 

4、挂职的领导是不是领导?

一个法学院的副教授,转身成为一个地级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是不是有点匪夷所思。其实,要是仔细观察高校法学院与司法机关的互动、互派,甚至交叉任职来看,就不奇怪了。甚至,此一做法在很多国家引为惯习。通常,从司法官的角度,也分为政务官与事务官,前者往往是政治性的,后者就是所谓的技术官僚,有点像古代的官与吏之区分的味道。政务官往往是选任的,无严苛的考试面试与选拔程序,事务官就是文官体系,他们按照常规的招考程序进入到公务系统,也不会随着选举的政治而进退,甚至无政治立场。高校挂职到司法机关的领导,显然属于政务官序列,未按照常规程序而进入公务体系之中,来去没有那么麻烦,解职也极为容易。有个别被挂职单位接纳的,只要双向选择,符合干部选拔任命政策与制度,倒也无妨。

当然,坦率说,如果用行政层级的思维考量,一个副教授去当一个地级市的副检察长,肯定是“高就”了。按照不太准确的比附,地级市的副检察长,往往是正处级,而对应到高校,就是正教授。

然而,挂职毕竟是挂职,不可等而视之。用句不恰当的话,作为一种职务的层级,别太当真;但是,要做与职务相匹配的事情,权责要统一。

此番,贾宇检察长(以后简称贾检)明确说,挂职不是挂名,是要有分管业务的,是要有具体职责范围的,也是有工作职责与具体任务的。

在心态上,别把自己当成领导,有了官僚习气;在工作上,却应把自己当做分管业务领导,在其位谋其政,深度参与到决策与执行之中,避免挂职成了过场,甚至变成了仅仅是增加一份也许在别人看来算是光鲜的履历而已。

个人的理解,这种“高配”是检察院对学者知识分子的尊重,是对高校人才的尊重,同时,这又何尝不是一份很重的压力呢?同时,恐怕是检校合作的升级版构想规划之需要吧。既然诸位是专家,那就拿出专业化、职业化的真本领,来放手作用于当地的检察实务、推动当地的检察理论,甚至帮助当地的检察人才培养,以及深度推进检校深度合作,等等。

当想了这么多之后,笔者感觉:这真的不是一次轻松的旅程,也并非一件容易完成的事情。那就以“少说多做”自况,向实践学习、在实践中解决实践的难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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