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是否重要!很重要

01

朋友的姐姐家要买房,首付是婆婆出的,要求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

姐姐这两年全职带孩子,没有工作收入,对于房子的“归属”并没多大的发言权。

而婆婆也很直白地说:担心以后你们不养我。

做儿媳的自然是同意的,但总觉得哪里不妥,又说不出来。

对于女性来说,房子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安全感。

虽然朋友的姐姐很贴心,是个传统意义上明白事理的好儿媳,但大概率也会因为这个方案缺乏安全感。

所以朋友来找我咨询。

02

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法律上的事还是有据可依的。

多多这两天再次把《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看完了。

把常规的买房问题归总到一起——

结婚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是否重要!很重要

(轻轻点一下图片可以放大哦)

以上产权归属问题不是必然的

但通常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比如现实中,在结婚前双方一起出资买房,很多男性为表对爱情的忠诚,会同意房产证上只写女方的名字,后期如果结婚不成,问题可就大了。

这时候如果男方想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就有义务举证,比如拿出出资凭证、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

房产出资和产权问题比较复杂,可能会以赠与、借贷或不当得利处理。

加上婚姻法(包括解释)没法覆盖所有情形,法院会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会参考出资额、婚姻存续期限,也会参考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等。

所以最终结果不一定如表格所示,只能给到大家一定的参考。

03

按照朋友的说法,房产证上有他们夫妻俩和婆婆的名字,口头约定婆婆承担30%首付,后续房贷由两口子还(目前主要是男方的收入)。

很明显,朋友姐姐一家的问题并不是表格中常规问题之一,因为房产证上有婆婆的名字。

按照婚姻法的解释,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婆婆的名字,则视为给子女(或包含子女的配偶)的赠与。

但婆婆要求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所以这房子也属于婆婆的财产。

如此一来:

1.房子属于三方共同拥有。

没有约定共有比例的情况下,母亲占30%,夫妻俩加起来70%。

2.母亲与父亲各占15%。

名义上是母亲拿钱出首付,但由于母亲拿的是婚内共同财产,所以母亲那30%的产权相当于父母共同财产,每人各占15%。

3.将来或会出现比较大的家庭纠纷

从法定继承上解释,如果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去世,15%就要分给另一个配偶和所有儿女,虽然其他儿女(也就是男方的兄弟姐妹)没有在房子上做出贡献,几个女儿也出嫁了,但他们拥有法定继承权。

如果男方的父母都去世(父母的父母当下已经去世),那30%的产权将会被所有儿女继承。

换句话说,到时候这房子可由不得两口子说了算。

4.解决办法——公证赠与或立遗嘱

最好的办法是公证赠与,由父母两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

由于母亲担心日后的养老问题,所以可约定一定时候才把产权转赠,但万一离世与转赠之间有时间空隙,那也是有可能发生纠纷的,所以赠与的时间最好要近一点。

没有约定,赠与就即时生效。

实在担心,也可以立遗嘱指定继承人,这样产权可以在过世后才“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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