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工作于2020年1月16日启动

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于1月16日对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至此,4年之久的“e租宝”案终于有了新的进展。

“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工作于2020年1月16日启动

本次资金清退工作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完成,资金清退公告发布后中国工商银行将会发送短信提示。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

对信息核实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银行的《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工作于2020年1月16日启动

清退公告详情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

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

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信息核实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五、特别提示

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

因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

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银行的《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附《领取清退通知》全文

1、领款方式介绍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的领款方式有两种,电子专户与提供银行账户的方式。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电子专户,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办理“e租宝案领款业务”,以领取清退资金。

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账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银行账户为非工商银行账户的,请联系开户行查询确认到账情况,跨行清退会有延迟,一般为3个自然日,但不同银行入账处理时间会有差异,具体请以收款银行为准。

如集资参与人存在大额取款需求,请提前与收款银行的业务办理网点预约,并在办理业务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收款银行办理大额转账、挂失等其他需要核验身份的业务,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电子存单领款细则


使用电子存单的方式接收清退资金,仅限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办理,在“e租宝案领款业务”办理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会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此为正常的身份识别流程,请集资参与人配合办理。

3、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处理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前已死亡的,已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合法继承人可持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领取名下电子存单内的清退资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后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前往收款银行领取清退资金。(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4、工商银行提示短信


公告发布后,中国工商银行会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具体清退时间段的提示短信。资金清退工作开始后,中国工商银行将会再次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资金发放短信提示,提示工商银行完成资金清退的时间及方式,具体清退方式请参照“领款方式介绍”相关内容。

5、银行账户异常处理方式


因集资参与人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收款账号错误等原因导致资金清退失败的,工商银行将为集资参与人开立电子存单进行资金清退,并通过95588发送开立电子存单短信提示,提示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清退资金失败,工商银行已经开立电子存单完成资金清退。

6、未收到提示短信处理方式


对于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因预留手机号码有误等原因,清退时间内未收到短信的情况,如集资参与人选择开立电子专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如选择提供银行账户的,可通过账户开户行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

7、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资金清退涉及人数众多且存在跨银行转账情况,短信提示时间与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会有时间间隔,请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并随时查询到账信息。

清退金额解读

1、标准的非法集资案件的受损金额计算方法,充提差额;

2、相关数据显示,e租宝的资产只剩下约150亿元,可覆盖的待返资金约为40%。回款的部分可能只有120亿左右,覆盖了最高也就是20%-25%;

3、并未发现要求充提差盈利的出借人退还盈利。

案件回顾

从立案到首次资金清退历时4年之久,时间点如下:

2015年12月初,e租宝深圳公司被查。
2015年12月8日,北京、上海等多地e租宝办公室被查,人去楼空。
2015年12月12日,新华网发布消息,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对E租宝平台进行调查,各属地监管机构设置专班。
2016年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发布公告称,e租宝案已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单位未提出上诉,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2018年2月7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发布“e租宝”案立案执行公告。
2019年6月26日,各地发布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登记时间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
2020年1月8日,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开始进行资金清退。
2020年1月16日,开始资金清退…

最后,在这里给所有参与者提个醒,报案登记是必须的,否则一分钱也拿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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