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男孩把我10岁的女儿骗到他家中,试图性侵并最终多刀杀死了她,还把她的尸体扔到绿化带中。可是就因为那孩子还差两个多月才到14周岁,这种种罪行就只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王先生提及杀死自己女儿的13岁男孩时,下颌紧绷了起来,语气中充满愤怒。
01
遭到拒绝后,对王某的头面部进行殴打,并将王某摁倒在地掐其脖。
当王某没有抵抗力之后,蔡某担心王某将自己的行为说出去,就用刀刺了王某上身五六次。
确定王某死亡后,将王某的尸体遗弃在住处对面的灌木丛中,事后还将作案使用的刀也装到了垃圾袋中一并遗弃。
案件发生后,当地有女生出来指认,自己曾经也被这个男孩跟踪过,询问她是否一个人在家,甚至在她家上了厕所。
女孩被杀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让人愕然而沉重。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请好好爱护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之中,血的教训再次冲撞人心!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何破题?必须早发现早预防,实行分级干预。
02
如此骇人听闻的未成年人犯罪已经不是第一例了。
● 2012年,广西一名13岁的女孩,因为嫉妒同学比自己漂亮,把同学约到家里,残忍杀害并肢解尸体。
● 2015年,湖南3名学生,入室抢劫当地小学宿舍,持木棍殴打值班女教师,将她砸倒在地,用毛巾活活闷死。
● 2018年6月,湖北一名13岁少年,尾随女同学进入电梯,挟持她到了一个空房间,女生身体多处被划伤。
● 2018年6月,山东淄博一14岁中学生,因为嫉妒同学成绩比自己好,残忍将其杀害。
电影《彷徨之刃》里有这么一句话:“犯罪哪里分大人和小孩,只有坏人而已!”
电影《告白》中有句台词:「如果你是邪恶的,那我又何必提醒你只是个孩子,人性的丑恶或许有时候真的与年龄无关。」
14岁,在许多人眼里或许还是个上了初中的孩子,但在当今这个思想开放的时代,14岁早已不是懵懂无知的少年,恶魔的种子也早已生根发芽,等待时机。
14岁的限定,给了很多心术不正的孩子可以放纵愤恨、可以知法犯法的暗示,也只会让越来越多心存恶意的少年漠视生命。
最令人发指的是,当他们做出恶魔行径之后,却依然因为未成年人的身份而避开了法律的严惩。
03
自从《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许多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免受暴力等许多方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另一个问题也凸显出来:一些懂法的未成年人,知道即使自己犯下恶行之后,也有最正确、最光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他们,没有一丝后顾之忧,可以肆无忌惮地去犯罪。
犯下恶行的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了,可是,那些被这些“未成年人渣”迫害的人,其中许多也是未成年人,他们或受到严重伤害,或失去性命,他们美好的青春年华、他们的权益谁来保障?难道他们就该白白承受这样悲惨的命运?
目前中国11-13岁的未成年人有4800万左右,虽然这种极其恶劣的事件是偶发事件,但是我们还是要充分重视。
防范和惩戒未成年人犯罪,其实是对其他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
我国的死刑比欧美国家严苛,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却轻得多,几乎是零处罚。
未成人年犯罪居高不下,曾经成为欧美国家最头疼的问题,为此许多国家会逐步提高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惩罚,而且将刑事责任的年龄作了调整,法国刑事责任年龄为13岁,美国刑事责任年龄为10周岁,部分国家甚至为9周岁。
而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为16岁,14岁以下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可以说,未成年人犯罪不必付出任何代价,不仅仅是现在,以后也不必付出任何代价。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信息,使他免受任何指责。
然而,误入歧途的少年全部都能改过自新吗?
作恶者被一次次姑息,但谁来医治无辜受害者心中的伤痛呢?
我们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够惩恶扬善,而不是成为“未成年人渣”的保护伞!
04
日本暗黑电影《告白》中,有两个学生残忍杀害了老师的女儿。
但因为两个凶手都是未成年人,老师知道法律拿他们无可奈何。
于是老师开始了一系列“杀人诛心”式的复仇。
她避开了法律,利用自己的智慧,步步为营,把两个凶手逼上了绝路。
电影令人瞠目结舌,却又感慨万千。
豆瓣点赞数最高的短评第一句话是:
“当罪人无法通过法律将其制裁的时候,唯有以暴制暴。”
似乎酣畅淋漓,可是细想,这已是社会的悲哀和另一种恐怖了。
我们不要以暴制暴,只希望还公义以公义。
所以,我们只能努力呼吁国家的法制做出相应的改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家庭、学校,到政府、司法机关,再到社区,一个都不能少,但不是平均发力。
及早干预,分类防治,各尽其责,互相配合,才是对孩子负责。
一定程度上说,给孩子什么样的现在,他们就有什么样的未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还有不短的路要走!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任何恶行、任何恶人,都逃不过法律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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