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最新政策(二手房最新政策法规)

昨天晚上北京万众期待的一个政策终于落地了:

这算是2021年北京二手房市场最大的,也是唯一一个好消息。

利好!2021年北京二手房最大的“好消息”来了

也算是伟哥一直呼吁的一个政策终于落地了!

为推动户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

北京市公安局经充分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政策规定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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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户”的落户条件户口被登记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公共户”落户:

1. 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 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 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 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 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5. 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 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6.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那么具体流程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1)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监护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补充的材料;

(3)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公安机关在作出户口迁移决定前,应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5)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公共户”。

简单的聊聊影响有多大?

1:户籍和房产脱钩,有利于部分老人交易房产,在二手房交易中,的确存在部分老人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不在北京发展的情况,过去为了保留户籍,必须要一套房,而有了公共户籍政策,这些房子就变成可以交易的资产,有利于老人升级养老需求。

2:特别有利于学区房!

众所周知,户籍纠纷最高发的区域就在海淀西城,房屋买卖合同的确有约定,针对交易后迁移户籍有明确规定。但经常会出现卖家主观或者客观不迁移的现象。

打官司劳民伤财,很多业主苦不堪言。户籍留在房子里,再交易也会明显降低价格。新政策对于这部分业主可以说是一大福音。

3:降低二手房交易纠纷!法院要轻松很多。

按照伟哥的经验,在北京二手房交易后的纠纷中,有一半都是因为户籍迁移问题。

法官指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是房屋买卖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事项往往作为合同约定的重要内容,对户口迁出日期、未迁出户口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法官提醒,

首先,卖方在签约时,应如实告知卖方房屋上户口登记情况,买方也应对该事项进行重点审查。实践中,存在房屋上登记有多户的情形,且存在部分登记人口非卖方家庭人口的情况,导致后续迁出手续办理难度大。

其次,对迁出日期或条件进行约定时,卖方应全面评估自身情况,一旦签约,合同约定即生效并有约束力,在条件具备或日期届满时未迁出,卖方即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就违约金的约定,应确定一个合理范围,如约定过高,诉讼中法院一般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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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官说明,迁出户口事宜并非法院判决可处理的事项,法院一般只能通过判决违约金的方式督促卖方履行合同义务。所以,买卖双方在就房屋买卖签约时,应全面考虑上述内容,审慎做出选择。

很多媒体解读新政策跑偏,说是有利于无房户落户。这是误解,这政策只针对过去在产权房屋中落户后,无法迁移的现象。

新政策后,对于影响北京二手房交易几十年的户籍迁移难题,终于解决了,这可以说要给公安局点个赞,全国其他城市没落实这一政策的也应该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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