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耕地上建厂房(集体土地建厂房)

■点击右上角【关注】“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头条号,私信发送“法律咨询”,即可享受一对一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专注行政争议解决,您身边的私人法律专家。

点击下方蓝色话题,选择“法律机构”,找到“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为我们投票吧!

每个账户每天10票哦~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将用心为大家提供更多优质文章,感谢您的支持!

#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土地根据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集体土地上建厂房,是将房屋项下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予以使用,需要受到严格限制,以保护农用地不受非法侵占。

集体耕地上建厂房(集体土地建厂房)

《土地管理法》

为了贯彻《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我国法律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建房前必须先办理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厂房竣工后,可以凭借许可和相关材料办理房屋的产权证。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建设厂房涉及到占用农用地该怎么办?

二是未取得相关许可就建房经营有什么法律后果?

集体耕地上建厂房(集体土地建厂房)

农用地厂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具体而言:

①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根据2008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必须先办证、后建房;未办理审批手续就建房经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此外,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在征地拆迁时,厂房将不会被列入补偿范围。

集体耕地上建厂房(集体土地建厂房)

遏制违法用地

基于我国是人口大国的事实,《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如果您的农用地被占用或者在土地征收上有相关疑问,欢迎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希望今天的内容可以帮到您!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如有详细问题,欢迎私信发送“法律咨询”。

记得点击蓝色话题,为我们投票!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您的私人法律专家。

#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了解更多

本文链接:https://www.zhantian9.com/176473.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2000000@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