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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骗子藏在境外,却能对我的个人信息,甚至网购的经历了如指掌,怎么做到的?”日前,由宿迁市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一起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庭审现场,曾有过被骗经历的杨女士非常诧异。12月8日,记者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在骗子背后,还藏着一个利益输送链,有2000多万条个人信息被作为商品“明码标价”。

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郑某是个“偷渡客”,2019年他跟随他人偷渡至缅甸,准备实施诈骗。 在境外,郑某大量购买了国内的网购订单信息。“还买了很多的微信号,把名字、头像换成快递物流公司,然后根据买来的订单信息加好友。”郑某说,一旦对方通过,他就以客服的身份给对方发送带有木马病毒的二维码。“只要客户打开二维码,他填写的信息,在我们这里也是同步输入的。”

靠着这种手段,郑某频繁以“客服”身份设法登录“客户”的支付宝,一旦成功,就能盗取别人的支付宝甚至与之相绑定的银行卡余额。

记者注意到,郑某实施诈骗的手段并不高明,但其背后有大量的个人信息作为支撑。“他的这些信息,是通过网络与‘上家’联系,从广东一个网络科技公司的电商管理软件技术人员杨某那里买来的。”检察机关介绍,起初为了偿还网贷等债务,杨某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把原单位从事网购订单数据分析时存留的2000余条数据卖了出去。

尝到了甜头后,他说服从事店铺运营的女友一起,窃取了大量电商店铺的后台账号和密码,随后登录店铺拿到了大量客户的联系方式、住址等数据,卖出后获利3万元。

“有的‘老顾客’直接告诉我,买这些信息就是用来诈骗的。但我当时比较疯狂,只想着多来点钱。”杨某交代,为了拓宽财路,他索性从网上直接购买了2000万余条宾馆客户的住宿信息。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杨某的电子设备及远程服务器内查获宾馆客户的住宿信息、网购平台订单信息等数据340万余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100万余条。

郑某实施诈骗时,一条线与杨某相连,非法获取信息,另一条线则与“号贩子”相连,大量购买微信、QQ号。“从2018年开始贩卖微信号,先是从别人那里买来以后再转卖,后来就自己注册微信号单干。”“号贩子”陈某交代,由于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个微信号,他长期大量买入手机号码。“‘野’账号值不了多少钱,绑定身份证经过实名认证的账号就不一样了。”据陈某交代,为了提升微信号的“含金量”,他还购买了许多身份证号码。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陈某的电子设备中查获有效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共计6527条,使用他人手机号码注册的微信账号共9.9万余个。

2019年5月,泗洪警方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交办郑某等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犯罪线索并接受指定立案。2021年1月,泗洪县检察院依法对郑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月24日,此案一审宣判。

郑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获刑七年,并处罚金32万元;杨某和他的“下家”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分别获刑四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6000元、26000元;陈某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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