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特是什么意思(癌症为什么要办门特)

“(以下简称《规程》)将于7月1日起实施,对患者门诊就诊标识、定点变更、就医管理等方面作出新规定,可省去参保人往返于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之间。

03010的一大亮点是,以便民利民为目标,结合全省医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清单要求,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疾病诊疗认定权限下放至医疗机构,指定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认定特定疾病诊疗时, 经参保人员同意后,可以一起办理定点医疗手续,从而节省了参保人员往返于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之间的路费。 此外,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规定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相应特殊疾病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是否重新确定,由各级上市医保经办机构规定。

据介绍,在治疗鉴定方面,根据《规程》,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疾病范围内的疾病,应向具有相应门诊疾病诊断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疾病治疗鉴定,经医疗机构诊断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接诊医生符合相应门诊疾病入院标准的,应填写《门诊疾病治疗鉴定申请表》, 提交接收医生所在科室副主任及以上医生审核,再由医疗机构医保业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治疗续保方面,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特殊疾病相应治疗期满前30日内,向具有相应特殊疾病诊断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续保。被保险人在相应特殊疾病治疗期满前未申请续保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特殊疾病治疗。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治疗鉴定时,可在征得参保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一并办理定点医疗手续。参保人员不同意定点或可按统筹地区规定选择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参保人员提供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的《规程》,作为参保人员前往符合条件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特殊疾病定点医疗医院的凭证。

原则上,被保险人在选择特定就医点后一年内不会发生变化。在待遇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因患病、居住地迁移、工作地址变更、在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疾病服务范围变更等确需变更具体医院的。变更申请应向经办机构或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经办机构或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作者:陈晖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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