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突破能量守恒定律公司被立案调查(谎称获得专利权涉嫌违法)

称突破能量守恒定律公司被立案调查(谎称获得专利权涉嫌违法)称突破能量守恒定律公司被立案调查(谎称获得专利权涉嫌违法)

近日,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和宣传单上发布以下广告宣传内容“……是一家专注研发生产电容补偿式自循环发电机组企业。属于国家高科技,国家新能源,高科技企业,该技术不需要任何外力、不受任何外界干扰,只利用自身储存电源启动,就源源不断的发电和输送电。该技术已经完全突破了能量守恒定律,而是通过电子杠杆和机械杠杆的原理,达到无功补偿自循环发电的效果。目前属于国内外首创,获得国家专利,专利号:201810894414。电容补偿式自循环发电适用于建造大中小型发电厂,无污染、比核电安全、无辐射,发电功率等于核电厂,同时还有成本极低、功率足、回收期快、市场广阔等特点,该项目的成功推广将造福全人类。”

经当地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的核查,发现其宣称的专利号与实际不符,该专利申请尚处于“实质审查生效”阶段,并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已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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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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