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求关系(看完这篇文章让您豁然开朗)

接触过西方经济学的人,基本都听说到这么一句谚语:“教会你供求关系,就教会了你西方经济学”。这个所谓的谚语却误导了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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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读“供给”和“需求”这两个基本概念的时候,都强调了一个“意愿”问题。即“供给”是有意愿并有能力以一定价格出售商品或服务的厂商行为;“需求”是有意愿并有能力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行为。因此,在具体的交易活动中,厂商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过度营销,忽悠消费者,以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制造出一种愿买愿卖的假象。并把上述关系美名其市场机制。

但是,这里必须强调的是,需求的客观属性,即人们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需要,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这种客观存在,与不良厂商忽悠出的需求存在着天壤之别。后者是人为的、自以为是的假象。

另外,供求关系并非市场机制的全部,他还包括竞争和价值关系。尤其价值关系,它着重强调等价交换机制的建设问题 。这里的交换意愿,并非特指某个具体人的意愿。无论是基于微观还是宏观的视角,均要保证其有根、有据、有回味的意愿,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即针对具体交易人而言,并非百分之百的个人主观意愿,尤其是被误导形成的意愿。因为它受制于时间、地点、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等价”的价是什么,如果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规律的“价”,那就好理解了。西方经济学不会这么好心认同这一点。那么,就用他们认同的效用理论来解释“等价”中的“价”客观性~,西方经济学家确定价的手段往往采用回归分析,单凭这一点,也并非指具体某个人认定的价。因为相对于自身而言的外部因素,都属于客观因素。

借助信息不对称或垄断优势,肆意抬高价格的商品交易,无疑就是一种欺诈的抢劫行为,却往往将其掩饰为正常的市场行为。这也是不良商人或资本惯用的伎俩。

有效市场建设,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制。这样才有助于对伪供求关系的形成,构成强有力的法制约束。建设一个健全的法制,需要一个有为政府。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的建设,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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